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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第四批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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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拟定于2025年4月19-20日开展第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1日12:00

二、考试时间

2025年4月19-20日

三、认定职业工种

职业

工种

级别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无人机驾驶员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三级

无人机驾驶员

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四级

创业指导师


三级

创业指导师


四级

职业指导师


二级

职业指导师


三级

保育师


三级

保育师


四级

健康管理师


三级


四、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 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一)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 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的资格由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五、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 (纸质及电子扫描件,每人两份,贴2寸白底证件照片),见附件1。

(二)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扫描件(正反面,A4纸,一份)。

(三) 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四) 毕业证、工龄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按照本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 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要求近6个月内,白底免冠彩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核备案表粘贴的照片是同一底板,照片清晰,不小于20KB,不大于40KB,格式为*.jpg),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六) 按要求填写“考生导入模板”(附件3)(切记不要修改表格的格式,交电子版)。

六、认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考核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技能操作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笔试、模拟操作、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综合评审: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报考一、二级还需参与综合评审,提前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级)、3000字(二级)的专业论文(论文要求见附件5),在考试当天现场提交。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七、提交材料及证书查询

  (一)认定报名阶段,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因填报不准确,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或者证书信息错误。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质材料交至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教学楼1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75820267@qq.com。

地址: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三)证书信息查询网址 http://ha.osta.org.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7752523030

考试成绩公示公众号:豫培评价e家

九、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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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Gw5u-OF4q-qMa0FNHyfxeA?pwd=1234

提取码: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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