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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第九批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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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拟定于2026年6月27日-28日开展第九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7:00

2.接收报名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公共假期期间除外)

二、考试时间

2026年6月27日-28日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地点

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河南技师学院(西校区),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146号。

备注:(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及收费标准

职业(工种)

级别

评价费用(元/人)

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三级、四级

235、190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三级、四级

235、190

职业指导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40、290、170、14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40、290、170、145

创业指导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40、290、170、145

车工(数控车工)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40、290、235、190

电工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340、290、235、190

保育师

三级、四级

170、145

健康管理师

三级

170

广告设计师

二级、三级

290、220

汽车维修工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40、290、235、190、160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

三级、四级

220、160

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340、290、235、190、160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贵金属首饰检验员)

三级、四级

220、160

茶艺师

三级、四级

220、160

以上为评价考试费用,如有培训需求根据报考职业(工种)另行收费。

备注:最终认定开考职业(工种)以实际报名情况为准。

五、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 (交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贴2寸白底证件照片,声明人签字处需手签),见附件1。

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

三、资质证明材料(考生依据《(豫职评〔2023〕232号)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毕业证(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二)提供个人社保与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交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同时,请在该证明背面附上由“企查查”等平台出具的、可证明该企业正常存续的查询截图或相关信息(工作证明涉及的全部企业信息都需要提供)。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域名、查询结果完整信息,不得随意篡改截图内容),无网上查询结果或篡改截图内容证书无效。

(四)职称(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域名、查询结果完整信息,不得随意篡改截图内容),如缺无电子证书信息,由相应职称评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四、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要求近6个月内,无P图美颜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清晰,考试时人脸与照片进行比对,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可能影响考试;不小于20KB,不大于40KB,格式为*.jpg),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五、按要求填写“考生导入模板”(模板见附件3,交电子版,不要修改表格格式)。其中申报条件一项依据文件《(豫职评〔2023〕232号)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填写考生个人报考级别所符合的第几条报名条件(如报考三级,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满10年,则填写1);表格内红色为必填项,如报考一二级则原“原证书职业”、“原证书等级”及“原证书编号”为必填项;如有技术职称,则“专业”与“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六、认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考核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技能操作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笔试、模拟操作、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审: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报考一、二级需参加综合评审,考生需提前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级)、3000字(二级)的专业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5,交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发送至邮箱hnjspxc@126.com,纸质版(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装于档案袋中并粘贴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5)邮寄至(地址详见附件5),另附查重报告,无查重报告或查重结果不合格(查重率不高于15%-25%)则不予参加综合评审考试。

(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提交材料及证书查询

(一)认定报名阶段,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因填报不准确,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或者证书信息错误。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质材料交至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教学楼1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jspxc@126.com。

地址: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18638283092

张老师 18039637826

牛老师 13298118008

八、附件下载与成绩公示

附件下载与后续成绩公示请关注公众号:豫培评价e家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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