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大中小]
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拟定于2026年6月27日-28日开展第九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17:00
2.接收报名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公共假期期间除外)
二、考试时间
2026年6月27日-28日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考试地点
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河南技师学院(西校区),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路146号。
备注:(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及收费标准
职业(工种) | 级别 | 评价费用(元/人) |
无人机驾驶员(植保无人机驾驶员) | 三级、四级 | 235、190 |
无人机装调检修工 | 三级、四级 | 235、190 |
职业指导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340、290、170、145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340、290、170、145 |
创业指导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340、290、170、145 |
车工(数控车工)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340、290、235、190 |
电工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340、290、235、190 |
保育师 | 三级、四级 | 170、145 |
健康管理师 | 三级 | 170 |
广告设计师 | 二级、三级 | 290、220 |
汽车维修工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 340、290、235、190、160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网络安全管理员) | 三级、四级 | 220、160 |
鉴定估价师(机动车鉴定评估师) |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 340、290、235、190、160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贵金属首饰检验员) | 三级、四级 | 220、160 |
茶艺师 | 三级、四级 | 220、160 |
以上为评价考试费用,如有培训需求根据报考职业(工种)另行收费。
备注:最终认定开考职业(工种)以实际报名情况为准。
五、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 (交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一式两份,贴2寸白底证件照片,声明人签字处需手签),见附件1。
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
三、资质证明材料(考生依据《(豫职评〔2023〕232号)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材料):
(一)毕业证(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
(二)提供个人社保与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需提交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同时,请在该证明背面附上由“企查查”等平台出具的、可证明该企业正常存续的查询截图或相关信息(工作证明涉及的全部企业信息都需要提供)。
(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域名、查询结果完整信息,不得随意篡改截图内容),无网上查询结果或篡改截图内容证书无效。
(四)职称(交纸质复印件及电子版扫描件);并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截图需清晰显示网站域名、查询结果完整信息,不得随意篡改截图内容),如缺无电子证书信息,由相应职称评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四、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要求近6个月内,无P图美颜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清晰,考试时人脸与照片进行比对,如人脸识别无法通过可能影响考试;不小于20KB,不大于40KB,格式为*.jpg),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五、按要求填写“考生导入模板”(模板见附件3,交电子版,不要修改表格格式)。其中申报条件一项依据文件《(豫职评〔2023〕232号)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填写考生个人报考级别所符合的第几条报名条件(如报考三级,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累计满10年,则填写1);表格内红色为必填项,如报考一二级则原“原证书职业”、“原证书等级”及“原证书编号”为必填项;如有技术职称,则“专业”与“证书编号”为必填项。
六、认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考核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技能操作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笔试、模拟操作、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审: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报考一、二级需参加综合评审,考生需提前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级)、3000字(二级)的专业论文(格式要求见附件5,交纸质及电子版)。电子版在提交报名材料时同步发送至邮箱hnjspxc@126.com,纸质版(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装于档案袋中并粘贴论文封面,模板见附件5)邮寄至(地址详见附件5),另附查重报告,无查重报告或查重结果不合格(查重率不高于15%-25%)则不予参加综合评审考试。
(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提交材料及证书查询
(一)认定报名阶段,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因填报不准确,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或者证书信息错误。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质材料交至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教学楼1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njspxc@126.com。
地址: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18638283092
张老师 18039637826
牛老师 13298118008
八、附件下载与成绩公示
附件下载与后续成绩公示请关注公众号:豫培评价e家
二维码: